
关于“陕北肃反”的问题,历来存在着广泛的分歧与激烈争论,中共中央为此不得不连续五次介入并处理此事。
首先,应进一步搜集和整理相关史料,确保研究建立在坚实的史料基础之上。其次,需对“陕北肃反”中的史实,尤其是存在争议的观点和事实,进行深入的辨析与考证。最后,研究应突破意识形态的局限,力求得出经得起时间与历史考验的科研成果。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曲折前进中最终取得胜利的,对于革命规律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的复杂历程。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对此有深刻回顾:“对于在中国如何进行民主革命的问题,从一九二一年党的建立直到一九四五年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一共二十四年,我们全党的认识才完全统一起来。”“在抗日时期,我们才制定了合乎情况的党的总路线和一整套具体政策。这时候,中国民主革命这个必然王国才被我们认识,我们才有了自由。到这个时候,我们已经干了二十来年的革命。
过去那么多年的革命工作,是带着很大的盲目性的。如果有人说,有哪一位同志,比如说中央的任何同志,比如说我自己,对于中国革命的规律,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完全认识了,那是吹牛,你们切记不要信,没有那回事。过去,特别是开始时期,我们只是一股劲儿要革命,至于怎么革法,革些什么,哪些先革,哪些后革,哪些要到下一阶段才革,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没有弄清楚,或者说没有完全弄清楚。”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在肃反问题上也存在上述逐渐从带有浓厚“盲目性”到纠正错误掌握“规律”的历史演进过程。1945年5月31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结论时指出:“内战时期,在肃反问题上,我们走过了一段痛苦的弯路,有这样一个错误的侧面。”“在当着共产党还没有成熟的时候,在肃反问题上搞错了很多人,走过这样一段弯路,包括我自己在内。抗战时期,出了湖西肃反的错误,在延安又来了这样一个‘抢救运动’。
显而易见,延安所犯的错误分量极重,鉴于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纵然犯错,亦有其积极的一面,我即刻便要阐述这一点。在肃反运动中,无论是前期还是后期,都曾犯下过失,战事中也历经多次败绩,政策制定上亦遭遇了不少挑战。然而,只要我们能够正视错误并加以纠正,便能从中汲取宝贵经验,使其转化为有力的武器。将这种犯错的经验牢牢掌握在我们手中,其价值同样不容小觑。
“陕北肃反”就是这些错误肃反中最值得继续总结经验教训的历史问题之一。“陕北肃反”不仅在当时波及整个西北根据地,造成原西北根据地党政军主要负责人刘志丹、高岗、习仲勋等几乎无一幸免被逮捕,数百名干部群众被牵连,如果不是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及时抵达根据地,则刘志丹等也将面临生死考验。
而且,“陕北肃反”事件的影响波及深远,持续引发激烈讨论,迫使中共中央在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先后五次对其展开仲裁与处理。这一事件亦与新中国成立后发生的“高饶事件”、小说《刘志丹》事件等重大政治风波紧密相连。时至今日,“陕北肃反”依然是中共党史领域内备受关注的问题,争议之声犹在,定论尚待时日。鉴于此,加强和深化对“陕北肃反”问题的研究,不仅是深化中共党史、国史学术研究的核心任务,同时也为解决中共党史中的类似遗留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参考。
一、在中共党史的浩瀚篇章中,“陕北肃反”无疑是一段备受瞩目的重大历史事件。
“陕北肃反”事件导致中共西北根据地的刘志丹、高岗等党政军核心领导人被捕,影响波及数百名干部和群众,使得根据地陷入严重危机。中共中央抵达后,迅速采取措施,遏制了肃反的恶性扩散,并成功解救了刘志丹等幸存者。自“陕北肃反”发生以来,当事人之间便持续存在分歧,并时常引发激烈的争论,这对中共党内的团结产生了不良影响。中共中央曾先后五次对肃反问题进行处置,但直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前四次的处理并未能彻底平息肃反的主要争议和争论。直至1983年,中共中央委托李维汉等人成立“五人小组”,重新审视“陕北肃反”问题,这才对肃反问题作出了较为客观、多数当事人认可的结论,从而基本消弭了肃反原则性的重大争议。
“陕北肃反”事件爆发后,在中共党内引发了热烈的争论。1935年5月,鉴于西北根据地所面临的所谓“严重问题”,中共中央北方代表孔原与中共上海临时中央局共同决定,派遣朱理治、聂洪钧等同志前往西北,旨在加强领导力量,解决这些问题。朱理治、聂洪钧抵达西北根据地后,与当地领导人郭洪涛等人携手,依托刚刚转战至根据地的红二十五军,严格遵循上级有关肃反的决议与指示,于同年9月中旬发起了针对原陕甘边根据地及红二十六军党政军领导干部的肃反行动,这一事件在历史上被称为“陕北肃反”。
在“陕北肃反”运动期间,刘志丹、高岗、张秀山、习仲勋等陕甘根据地的开拓者、西北根据地的重要领导者,以及红二十六军营级以上干部,以及陕甘边区县以上的主要官员,几乎无人能够幸免,纷纷被扣留或逮捕。此事件还波及到200名以上原陕甘边根据地为核心的西北根据地党政军干部。这次肃反运动给当时西北革命根据地带来了极大的危机。正当“陕北肃反”危机日益恶化之际,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长征转战至西北根据地。尽管中共中央一到西北根据地便迅速遏制了“陕北肃反”的进一步扩散,并释放了刘志丹等受难幸存者,但这一问题的后续处理却显得颇为复杂,引发了较大的分歧与争论。
在成功遏制“陕北肃反”的恶性扩散之后,中共中央随即着手对肃反运动进行政治定位和组织上的处理。1935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颁布了《西北中央局审查肃反工作的决定》,对“陕北肃反”事件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与处理。该决定在政治立场上一致肯定了“陕北肃反”,并认为“过去陕甘晋省委在领导反右倾取消主义斗争以及坚决肃清反革命右派的过程中,总体而言,是必要的,也是正确的”。
{jz:field.toptypename/}1935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正式通过《中共西北中央局党务委员会关于戴季英、聂洪钧二同志在陕甘区域肃反工作中所犯错误的决议》,对“陕北肃反”的领导者和执行者进行了组织上的责任追究。该决议在确认“陕北肃反”的正确性与必要性基础上,对直接负责人的责任进行了处理。决议指出:“在陕甘边区南区及红二十六军部队中,部分承担领导责任的同志,曾犯有右倾取消主义错误,以及对反革命势力采取自由主义态度,导致反革命势力得以有组织地进行活动。在地方党内和红色部队中开展严厉的肃反行动是必要的。”“然而,部分负责肃反工作的同志过分放大了反革命力量的存在,对革命力量的估计不足,在反革命势力面前表现出恐慌情绪,轻信犯人口供,导致许多仅犯错误而无犯罪实据的同志被错误逮捕,造成了地方党和部队内的恐怖氛围。这些错误的主要责任应由当时主持全面肃反工作的戴季英(时任保卫局长)和前方负责肃反工作的聂洪钧(时任军委主席)两位同志承担。戴季英同志在保卫局工作中还犯有诸多严重错误,原本应受到党最严厉的处分,但鉴于其长期参与国内战争,为党工作多年,特此决议从轻给予其最后警告,对聂洪钧同志给予严重警告。”显而易见,此决议将刘志丹、高岗、习仲勋等“陕北肃反”幸存者均归入了“犯有右倾取消主义及对反革命派采取自由主义态度的错误”之列。
中共中央发布《西北中央局关于审查肃反工作的决定》以及《中共西北中央局党务委员会关于戴季英、聂洪钧二同志在陕甘区域肃反工作中所犯错误的决议》,对“陕北肃反”事件进行了政治上的定性和组织上的处理,这标志着中共中央对肃反问题的基础性处理工作告一段落。这两个文件的公布,不仅对“陕北肃反”进行了政治定性,也在组织层面上明确了责任归属,并在一定程度上为肃反受害者实现了平反与昭雪。然而,这两个文件也引发了新的问题。鉴于“陕北肃反”被定性为“正确”与“必要”,肃反幸存者在中共党内仍遭受政治上的歧视和组织上的排斥。与此同时,对肃反负有重大责任的主要责任人依旧担任要职,未受到应有的问责与处理,这导致他们之间的矛盾持续累积并加剧。
“1935年九、十月间,朱理治、郭洪涛等同志主持的‘肃反’行动,将陕北苏区和红军的创建者刘志丹、高岗、张秀山、杨森等同志逮捕,并杀害了二百余名党政军干部。这种将党的优秀干部误认为反革命分子,进而进行逮捕和杀害的行为,不仅完全错误,更是对革命事业的极大罪恶。”在错误肃反行动启动之前,陕北党内曾出现两条政治路线的较量,一方是以刘志丹、高岗为代表的正确路线,该路线引领下,陕北苏区和红军得以创立与壮大;另一方则是以朱理治、郭洪涛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
“朱理治、郭洪涛二同志理应被开除党籍。”
推测他们曾对党有所贡献,根据中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分别给予最严重的警告处分,并撤销了朱理治同志陕甘宁边区银行行长的职务,以及郭洪涛同志山东分局书记的职务,同时规定朱、郭两位同志在三年内不得担任重要党职。“中央认为,在1935年及之前的陕北党内两条路线斗争中,刘志丹、高岗等同志坚持的政治路线和立场是正确的,而朱理治与郭洪涛所推行的路线则是错误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西北高级干部会议对“陕北肃反”事件重新定性,高度评价了刘志丹、高岗等在西北根据地的历史功绩,确立了高岗作为中共党内西北革命正确路线代表的政治形象,同时也提升了肃反幸存者在党内政治地位。西北高级干部会议对“陕北肃反”的重新定性和组织处理,引发了朱理治、郭洪涛等受处分者的不满。他们认为高干会对肃反的处理结论存在事实不符、上纲上线过高、甚至蓄意陷害等问题,因此心生抵触,不愿接受。
西北历史座谈会重申并坚定了西北高干会对“陕北肃反”处理结论的支持。在中共“七大”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得知“陕北肃反”相关当事人对西北高干会重新处理肃反问题持有异议,并引发争论,随即征求了部分当事人的意见,并筹备召开会议以解决此问题。中共“七大”闭幕之后,中共中央委托朱德、任弼时、陈云等中央领导人主持召开了西北历史座谈会,专门就“陕北肃反”的争议进行研讨。座谈会于1945年6月26日开幕,持续至8月2日,历时38天。高岗、朱理治、郭洪涛、张秀山、习仲勋等“陕北肃反”当事人均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期间,众多西北同志纷纷在会上发言,对陕北“左”倾错误进行了再度批评。在会上,朱理治、郭洪涛也对自己在“陕北肃反”中的失误进行了深入的自我批评。
“在座谈会上,许多西北同志纷纷发言,对陕北‘左’倾错误进行了再次批评。经过深入的讨论,座谈会再次明确了西北党的历史中两条路线斗争的是非曲直,并维护了《党中央对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因此,可以说,“西北党史座谈会不仅延续了1942年西北局高干会议的精神,更是延安整风运动的深化。”
审查意见指出,朱理治同志在1958年向中央提出的申诉中,关于他在1935年陕北肃反事件中逮捕刘志丹、高岗并非有意陷害的说法,与事实相符。
“针对朱理治同志被指控拒绝迎接中央及中央红军一事”,审查委员会作出结论道:“朱理治同志并未拒绝迎接中央与中央红军,若当时做法存在不当,那也仅是关于如何恰当迎接中央的探讨。”1959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通过《中央监委关于郭洪涛同志若干历史问题的审查意见》,对郭洪涛在“陕北肃反”中的角色进行了重新评估:审查意见指出:“郭洪涛同志在1956年向中央提出申诉,声称自己并非1935年陕北错误肃反的负责人,且无诬陷刘志丹、高岗的意图,这一说法与事实相符。”至于“拒绝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的问题,审查意见明确指出:“郭洪涛同志并未拒绝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若当时做法存在瑕疵,那也是关于如何妥善迎接中央的策略问题。”在“湖西肃托事件”的责任问题上,审查意见进一步指出:“罗荣桓等同志证实,湖西肃反主要因湖边地委和区党委部分领导干部轻信了坏人的挑拨,并采取了错误的逼供信手段所致,而非郭洪涛同志对本地干部实施宗派主义打击政策的结果。”在“高饶事件”之后,中共中央在处理“陕北肃反”相关问题时,对朱理治、郭洪涛等人肃反过程中的所谓政治品质、个人责任及其性质进行了重大调整,否定了他们长期申诉的所谓“有意陷害刘志丹、高岗”、“拒绝迎接中央和中央红军”等结论,并纠正了西北高干会决议中对郭洪涛在“湖西肃托事件”中的指责和批判。
中共中央对“陕北肃反”问题的最新修订,不仅澄清了历史真相,也加速了相关争议的解决进程。然而,我们亦需认识到,在“高饶事件”之后,对于“陕北肃反”问题的重新处理与文件发布,在某种程度上对西北高干会议、西北历史座谈会的既定结论进行了过度矫正,例如在郭洪涛的责任认定等问题上,让那些在肃反中幸存下来的人们感到极度的愤慨与不满。
“1959年11月,《中央监委关于郭洪涛同志几个历史问题的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对1942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陕北肃反问题重新审查的决定》进行了重新审视,对其中关于朱理治、郭洪涛同志拒绝迎接中央红军和郭洪涛同志对山东湖西肃反负责的指控进行了更正,这一做法是正确且必要的。”《方针》再次确认了西北高干会对“陕北肃反”问题的定论:“我们明确表示,1935年的错误肃反确实是王明‘左’倾路线的产物,是王明‘左’倾路线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恶性膨胀的体现。”“1942年中央对西北局高干会处理错误肃反问题的举措是恰当的。”
“本书的观点与五人小组的意见保持一致。”至此,围绕“陕北肃反”长达八十多年的争论中具有实质分歧的重大问题,终于得以定论。
总体来看,“陕北肃反”虽仅为中共内部的一个地方性事件,但其波及范围却远超西北党的地域界限。该事件的发生地,在中共中央及中央红军完成长征后,成为了革命的新中心,对中共中央实现战略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若非中共中央及时干预“陕北肃反”的恶性发展,那么土地革命战争后期中共仅存的一块根据地,或许会在内部肃反与外部“围剿”的双重压力下失守,进而导致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丧失长征后的“根据地”和抗日战争的“出发点”。尽管中共中央及时遏制了“陕北肃反”的蔓延,但仍有超过两百名西北根据地的党政军干部及群众受到牵连,导致军队士气受挫、群众离心,部分地区的政权解体,甚至丧失领土。“陕北肃反”对中共党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陕北肃反”问题的解决与不同时期中共党内政治动向密切相关,长期存在分歧和争论,对其定性和处理也是一波三折,造成中共中央不得不先后五次对其进行仲裁和处理。该事件成为中共党史上少见的迟迟难以形成定论的历史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陕北肃反”本身及其衍生问题逐渐演化成一个政治敏感度高、争议大,甚至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发展的政治历史事件。“陕北肃反”问题长期存在分歧和争论,较为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不同时期的党内团结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建设。这样重大而影响深远的历史事件值得对其经验教训等作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研究。
二、对“陕北肃反”这一课题,我们尚需深入挖掘与广泛拓展其研究视野。
“陕北肃反”议题在政治层面的敏感性,使得其学术探讨遭受了诸多限制,导致肃反问题研究长期陷入停滞或缓慢进展的境地。由此,“陕北肃反”及其相关争论沦为研究禁地,长期处于停滞不前、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状态。目前,对“陕北肃反”问题的研究仍面临诸多挑战,包括史料匮乏、档案开放程度低(近乎封闭),以及外部干扰严重、学术成果难以公之于众等主观与客观的障碍,因此,这一领域的研究亟需进一步拓展与深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共中央解决“陕北肃反”问题一直是一个神秘而敏感的历史性政治问题。在国内公开刊发的刊物上,米兰体育官方网站“陕北肃反”都以中共中央六届七中全会原则通过、后经修订并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正式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决议》对肃反的相关论述和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选集》中关于肃反的注释为基础进行表述和宣传。《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论述“陕北肃反”时写到中共中央抵达西北根据地“挽救了‘左’倾路线造成的陕北革命根据地的危机”。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正式收录进《毛泽东选集》时,对“陕北肃反”作了较为详细的注释:“1935年秋,犯‘左’倾错误的朱理治同志以中央代表的名义到达陕北革命根据地(包括陕甘边和陕北),同原在那里的犯‘左’倾错误路线的郭洪涛同志结合,将‘左’倾机会主义路线贯彻到政治、军事、组织各方面工作中去,并排斥执行正确路线的、创造了陕北革命根据地的刘志丹、高岗等同志。接着又在肃清反革命的工作中,极端错误地逮捕了一大批执行正确路线的干部,造成陕北革命根据地的严重危机。十一月,党中央经过长征到达陕北后,纠正了这个‘左’倾错误,将刘志丹、高岗等同志从监狱中释放出来,因而挽救了陕北革命根据地的危险局面。”由于“陕北肃反”与高岗之间的微妙联系等原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在政治上拨乱反正前,历史当事人、知情者在回忆历史时都会有意识回避肃反问题,即或不得已需要介绍肃反问题,则都是以《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有关论述和《毛泽东选集》关于肃反注释为核心“版本”,表述大同小异。
这一时期,中共中央处理“陕北肃反”问题的介绍主要就是寥寥数语介绍1935年党务委员会处理肃反概貌。“高饶事件”后,《毛泽东选集》仅将高岗的名字隐去。中共中央解决“陕北肃反”问题的西北高干会、西北历史座谈会等则长期处于研究“禁区”。因此,这一时期关于“陕北肃反”问题的研究表现出了明显的政治结论主导肃反表述和宣传话语权的特点,严格意义上的史实考证,事理剖析等学术研究尚未开展。
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的政治转折以来,这种状况仍对后世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了[1983]28号文件,其中明确指出:“五人小组《关于解决西北历史争论问题的分析和方针》对这段历史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旨在厘清路线的是非,总结经验教训,以期彻底终结争论。中央对此表示高度赞同。中央期望,那些曾在三十年代陕北、陕甘边地区工作的老同志,应秉承十二大的精神,以‘三大作风’为指引,重新审视并理解过往的历史事实,以五人小组的分析和方针为统一认识的标准,最终达成共识,实现团结。对于与现有文件相悖或存在分歧的内容,应以本文件为准。”同时,对于党的历史的研究与探讨,我们必须秉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立足全局考量。若遇到与党历史决议和文件相左的观点和意见,必须经过中央或其授权机构的审查后方可公开发表。我们坚决反对未经审慎的公开争论。
因此,现在公开出版涉及“陕北肃反”的官方权威著作,基本都按照《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毛泽东选集》对肃反问题的政治定性和简要介绍进行阐释。当前官方权威著作仍然沿用此种观点,如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所著《中国共产党历史(1921——1949》对“陕北肃反”表述为:“1935年九十月间,‘左’倾教条主义的执行者在陕甘根据地实行错误肃反,逮捕刘志丹等领导干部,造成陕甘根据地的严重危机。中共中央到达陕甘根据地后,立即把被捕的刘志丹、高岗等释放出来,及时纠正了这个严重错误,从而使陕甘根据地转危为安。”《中国共产党历史(1921——1949》对“陕北肃反”的介绍与《毛泽东选集》关于肃反注释不管从内容上,还是表述上都保持了高度一致。其他著作甚至刻意回避,不愿提及,如官方最新出版的《中国共产党九十年》对“陕北肃反”无一字提及。当前,其它官方权威党史著作在对“陕北肃反”问题介绍时也都遵循《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毛泽东选集》关于肃反的表述和注释展开相关论述。因此,对“陕北肃反”及其争论的研究长期存在的以政治结论代替学术研究的倾向现在仍然存在。
尽管如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处理“陕北肃反”问题的学术研究也取得了一定进展。随着政治上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陕北肃反”学术研究的政治形势逐步宽松。此外,毕竟时过境迁,“陕北肃反”问题政治敏感性和研究的人为干扰也有较大的降低和松动。在此种背景下,历次有关“陕北肃反”问题的重大争论逐渐见诸于文字,公布于世人。中共中央处理“陕北肃反”问题的真相也逐渐浮出水面,得到一定的介绍和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刘凤阁、任愚公主编的《红二十六军与陕甘边苏区》,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甘肃省委党史研究室主编的《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主编的《西北革命根据地》等对中共西北早期党史、军史资料有较为详细的介绍,并涉及到了“陕北肃反”问题,为研究中共中央解决肃反问题奠定了史料基础。尤其是进入21世纪,许多当事人传记相继问世,回忆录大量出版,推动了学术研究的新发展。张秀山著《我的八十五年——从西北到东北》,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回顾了“陕北肃反”的前因后果,以及肃反历次争论发生的原因以及中共中央解决肃反问题的基本过程,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吴殿尧、宋霖著《朱理治传》回顾了朱理治在“陕北肃反”中的主要经历,尤其是披露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处理肃反的中共中央文件。
在《郭洪涛回忆录》中,郭洪涛以其在“陕北肃反”中的关键角色,详述了此次肃反的前因后果,并揭示了中共中央对此问题多次激烈争论的处理过程。香港地区出版的相关当事人和知情者的作品,亦为充实中共中央处理“陕北肃反”问题的史料,拓宽研究视野提供了宝贵支持。此外,还有部分学术论文对“陕北肃反”进行了探讨。李东朗在中共中央党校发表的论文《陕北肃反几则事实之考辨》,对“陕北肃反”的时间、刘志丹被捕的问题、肃反过程中发生的错杀事件,以及自我纠错机制的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与论证。上述回忆录、著作及论文等,为深入研究和拓展“陕北肃反”领域提供了有力的基础。
首先,研究资料匮乏。中共对“陕北肃反”相关资料的保管和使用极为严格,使得研究者难以触及这些宝贵资料。目前,关于此问题的研究资料多限于部分当事人的回忆录和文章,或是少数专著。
缺乏史料支撑的史学研究想要实现突破,困难可想而知。二是政治化色彩过重。由于“陕北肃反”涉及肃反策划者、主持者、参与者、知情者、受害者以及善后处理者等诸多人员和方面,并且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某些领导人在中共党内贡献和某些重大历史事件的史实基础,所以肃反事件的相关材料就显得敏感,许多相关人员三缄其口,讳莫如深。这些造成“陕北肃反”研究长期无法及时、正常展开,对研究的推进有较大掣肘,所以才导致长期以来中共中央解决“陕北肃反”问题的介绍和定性都以《毛泽东选集》收录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陕北肃反”的表述和注释为权威依据。因此,除“陕北肃反”本身一些基本史实需要进一步考辨和订正之外,中共中央解决“陕北肃反”问题研究也存在许多需要深化和拓展的诸多领域。中共中央处理“陕北肃反”的一些重要史实和过程,如西北高干会对肃反问题的处理、“高饶事件”后中共中央重新处理肃反问题、“文化大革命”后“五人小组”对肃反处理等及与其有关的研究,都还需要进一步辨析、拓展和深化。中共中央处理“陕北肃反”问题反映出的中共对自身历史问题认识的客观历程也需要在史实基础上作出更高层次的归纳和总结。
由此可见,“陕北肃反”事件不仅对中共西北党史、中共党史以及新中国的政治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学术研究在此领域长期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成为一个亟待深入拓展和挖掘的重要课题。伴随着“陕北肃反”问题政治敏感性的逐渐减弱以及研究资料的日益丰富,只要研究者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怀揣坚韧不拔的学术精神,坚持不懈地探索,那么在“陕北肃反”问题的研究上提出新颖的观点,实现新的突破,收获新的成就,贡献新的智慧,便成为可预见的未来。
三、在“陕北肃反”研究领域,以下若干重点亟待进一步深入探讨与推进:
在“陕北肃反”问题的研究领域,尚有数个关键方向亟待拓展与深化。首要之务,便是广泛搜集与整理相关史料,确保研究工作建立在坚实的史料基石之上。其次,对于“陕北肃反”涉及的历史事实,尤其是那些存在争议的观点与史实,亟需进行深入辨析与考证。再者,研究工作应突破意识形态的框架与束缚,摒弃以单一政治判断为研究出发点的做法,而是应致力于通过学术研究的持续深入,产出经得起时间与历史检验的高质量科研成果。
在深入探究“陕北肃反”的课题中,迫切需要进一步搜集与整理相关的历史资料,以巩固研究的基础。关于“陕北肃反”议题的历史文献、回忆录、传记、文集等资料已公开发表众多。这些资料涵盖了“陕北肃反”问题争议的各个层面,以及中共中央针对此问题所作的五次决策的核心内容,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关于“陕北肃反”问题及其后续争论和中共中央处理过程的大致轮廓。然而,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西北高干会、西北历史座谈会以及“五人小组”处理“陕北肃反”争议的档案资料却难以触及。史料缺失成为制约当前研究的主要障碍。
首先,鉴于“陕北肃反”及其争议的敏感性与复杂性,相关资料的公开与出版受到严格的审查,导致一些关键材料尚未公之于众,这限制了研究的深度。因此,我们必须在史料和档案的挖掘上投入更多精力,进行细致深入的搜集。其次,尽管现有史料中包含了中共中央解决“陕北肃反”问题的结论性文件,但缺乏反映文件形成过程和背景的会议发言记录等材料,这些内容对于全面理解文件的形成背景至关重要。
这一状况限制了我们对中共核心领导层在肃反问题上的具体立场进行深入理解,有可能导致对文件内容的错误解读。因此,研究工作亟需进一步借助相关资料进行深入思考与分析,力求研究成果与历史事实相符。此外,鉴于当前研究中原始文件与档案的匮乏,我们不得不依赖大量的回忆录来补充和替代。这些回忆录不仅客观地记录了那时的历史真相,还丰富了历史细节,弥补了档案和文献资料的不足。然而,由于当事人主观或客观的局限,回忆录中难免存在失真之处,这可能会对研究者产生误导。因此,未来的研究在引用回忆录时,应尽量选择那些能够得到史料印证的版本,并对那些存在争议和分歧的回忆录进行简要的梳理与考辨。无疑,这些局限和不足将成为我们深入研究“陕北肃反”问题的焦点和努力方向。史料的缺乏严重制约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因此我们必须继续致力于收集和整理史料,以巩固肃反研究的根基。
对“陕北肃反”相关史实的探究,亟需深化考辨与考证。其中,“陕北肃反”涉及的诸多问题,诸如“三甲塬缴枪事件”的来龙去脉、中共中央抵达瓦窑堡的确切时刻、“陕北肃反”的政治定性及组织处理、刘志丹等人获释的经历,以及西北高干会对肃反历史地位的判定等,均待进一步核实。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本人提出了一些与现有广泛流传或官方认可的说法和观点有所差异的看法。针对“三甲塬缴枪事件”,本人认为谢子长、阎红彦等人提出的迅速“打红旗”、继而开展游击战争的主张,与中共中央、中共陕西省委的指示大体相符,是执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的具体举措,符合党内严明的组织纪律。然而,当时中共中央、陕西省委对西北地区政治形势的判断,以及据此做出的具体指示,是否切合实际,尚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梳理。在当时的背景下,刘志丹基于陕甘地区独特的政治、军事环境,对武装斗争时机和策略的探索,亦应得到充分认可。因此,“三甲塬缴枪事件”的核心问题,主要在于谢子长、阎红彦与刘志丹之间的政见分歧,而非所谓的宗派之争。
关于中共中央抵达瓦窑堡的确切时间问题,部分主要当事人如李维汉等和中共官方权威著作《中国共产党历史》都认为11月7日是中共中央抵达瓦窑堡的具体时间:“11月7日,中共中央机关到达陕甘根据地的中心瓦窑堡。”但是,笔者研究发现,张闻天率领的中共中央机关成员,既有大量非战斗人员,又包括老弱病残和妇女,因此这支队伍的行进速度受到限制,加之张闻天一行所经行程是从甘泉县下寺湾绕行至当时安定县(今子长县)瓦窑堡,大致约400公里左右,不可能在11月5日从下寺湾出发,11月7日即能抵达瓦窑堡。笔者考证后认为,随同中共中央抵达瓦窑堡的历史见证人刘英的说法:“我们中央机关于11月10日到达瓦窑堡”更为客观和可信。其他说法都难以自圆其说或值得商榷。
关于负责处理“陕北肃反”问题的中共中央负责人,笔者认为,是张闻天代表中共中央释放了受到残酷刑讯折磨和政治诬蔑的刘志丹等原陕甘边根据地为主的西北根据地领导人,并主持解决了“陕北肃反”问题的政治定性和组织处理,而非当时在前线指挥反“围剿”的毛泽东。在“陕北肃反”问题研究中,诸如此类有待考证的问题还有很多,限于篇幅仅举上述几例。笔者认为只有经过严格的史实考证和辨析才能使研究更能接近于历史真相,或为“陕北肃反”问题提供一种更为有说服力的观点。这也是进一步明确继续研究“陕北肃反”问题的着力点和侧重点。
对于“陕北肃反”力求客观、公允的学理性研究还有待加强和进一步深化。大陆方面,“陕北肃反”曾引起当事人、知情人之间持久争论,甚至诱发了一场重大的政治事件,严重影响了该研究的拓展和深化。中国港台地区、西方某些研究者对该问题的既有研究论文和著作存在先入为主的预设政治立场,其研究中的意识形态色彩较为明显。西北高干会就是在“陕北肃反”研究中受政治影响较重的一个案例。延安整风后很长一个时期,一些出身西北或曾在西北地区担任过重要领导职务的中共领导人地位浮沉不定,导致西北党史多次改写,争论多次激化,尤其是“高饶事件”发生后,受高岗问题的影响,西北高干会的政治合法性也受到质疑,对西北高干会的评价和历史定位也多次出现反复。这严重影响了西北高干会对“陕北肃反”重新定性的政治权威性和历史地位。毋庸置疑,高岗在参与和领导中共西北革命斗争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建立了较大功绩,因此才受到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的信任和重用。但是西北高干会期间,高岗只是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尚未跻身中共核心领导层,尤其是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长期驻在延安的情况下,其实际权力和影响力是受到多方面制约的。以高岗当时在中共党内的实际地位和权威,要在毛泽东等中共中央领导人以及原陕甘边、陕北领导人大多参加会议的情况下,按自己的意志处理在中共党内资历较深、地位较高的像朱理治、郭洪涛这样的高级干部是不可能的。某些认为西北高干会对“陕北肃反”重新定性是高岗主导或者“蓄意歪曲事实”的观点,不符合史实。高岗在西北高干会上总结和评述西北党史,尤其是“陕北肃反”问题之所以能得到毛泽东、任弼时等中共中央负责人的支持,主要原因正如了解“陕北肃反”详情的李维汉后来回忆所讲:“高岗在边区党委和西北局的工作是执行中央路线的”。应该说,当时的高岗是中共中央意志和决策的执行者和体现者。
因此,我们不应因高岗在后续的政治斗争中遭受清算而抹去西北高干会的历史地位及其在“陕北肃反”重新定性中的政治权威。我们仍需秉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去研究和评价这些历史议题。类似的问题尚有许多,亟待深入辨析与探讨。因此,“陕北肃反”的相关结论是否经得起实践与历史的检验,依然是西北党史乃至中共党史研究亟待深入探讨的课题。研究者唯有摒弃先入为主的偏见,才能尽可能真实地构建客观史料,从而更接近或“还原”历史的真实面貌。实事求是是保持研究客观公正的基石,也是确保研究成果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根本所在。而坚持价值中立则是实现实事求是研究目标的必要条件。因此,在研究“陕北肃反”问题时,我们必须始终坚守价值中立这一标准。
“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从自身的错误中学习往往比从其他途径来得更为迅速。”中共在历经曲折的探索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正视历史,实现了自我纠错。
中共中央历经五次对“陕北肃反”问题的处理,正是正视历史、自我纠错的重要历史例证。1935年,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介入“陕北肃反”问题,及时制止了肃反中的滥捕滥杀现象,释放了刘志丹等被捕同志,成功化解了西北根据地的危机。西北高干会议纠正了对“陕北肃反”的错误政治定性,并对肃反遗留的争议进行了深入处理。随后,西北历史座谈会重申并巩固了高干会关于“陕北肃反”处理的重要成果,进一步明确了若干争议较大的肃反史实。
在“高饶事件”之后,中共中央对“陕北肃反”的处理进行了修订,纠正了部分与史实不符的具体结论。“五人小组”在处理“陕北肃反”问题时,既坚持了西北高干会和西北历史座谈会的主要结论,又吸纳了“高饶事件”后中共中央在肃反问题上的处理成果,从而对肃反问题作出了更加符合事实、得到大多数当事人认可的结论,最终平息了肃反问题的原则性争论。
总体来看,中共中央对“陕北肃反”问题的五次处理,是一个主观认识逐步接近客观历史真相的演进过程。尽管从革命战争年代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共对自身历史的认识曾出现偏差,甚至有过严重的失误,但正如“黄河九曲终归于海”,中共最终还是走出了历史认识的误区,实现了拨乱反正、回归正途,并在实践中不断锻炼、日趋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