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6日,山西太原晋泉酒经销商张先生向媒体透露,去年底他因索要“80万元货款”被荣某锋殴打。
张先生称2025年6月,荣某锋单方面终止与张先生的经销合作,拖欠80万元货款未结清。张先生多次讨要未果,12月20日当面警告将向上级部门投诉。
{jz:field.toptypename/}12月21日,荣某锋酒后带十余人至张先生公司,在停车场用拳头殴打其头部致倒地,持续约3分钟。张先生经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未达轻伤标准)。
张先生住院次日收到80万元货款,但荣某锋未道歉或赔偿财物损失(如被砸车辆)。
2026年1月16日,因伤情属轻微伤且无持械等情节,米兰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荣某锋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
1月27日,山西太原市国资委发布通报证实了该事件:经初步核查,荣某锋确因企业货款纠纷与他人发生冲突,期间存在殴打他人行为,并做出停职处理。
太原酒厂销售负责人称,事发前一天张某疑“要挟”荣某锋并索要“80万元返利”。也就是说,张某所谓的“80万元货款”实则是酒厂按季度返给经销商对应价值的货品。
而被取消经销权的原因是“他以前到处串货”,违反了厂商合作条款,也因此,酒厂并未兑付“80万元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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